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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嘉義縣議員董國城3日替父親舉辦告別式,安排了50名鋼管辣妹送行。(圖/黑色豪門企業臉書粉絲團授權提供,下同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嘉義縣議員董國誠3日才大手筆請來200多部賓士禮車和50名鋼管女郎,為去世的父親、前嘉義縣議長董象送葬,盛大場面轟動地方。不料,他5日卻因在擔任太保市長任內,為節省電費支出,找來一名李姓水電工將路燈的電源偷接回家,竊取電費約1萬4454元,遭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
判決書指出,董國誠為減省電費之支出,於民國98年間基於竊盜之犯意,委由李男在住宅圍牆內裝設路燈 4盞,並將其迴路並聯後,於路燈下方裝設內含控制開關之接線盒,除連結台電公司設置之電表外,另私接線至牆外的公用路燈之供電電源,讓其可藉由開關決定自用路燈之電源是否經過電表,進而竊取電能。

事後,台電公司因普查公用路燈有增設異動,於101年5月3日將4盞路燈之電費,計入嘉義縣太保市田尾里公用路燈用電,並由市公所支付上開費用;直到102年11月6日,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檢舉,指董國誠住宅有疑似竊電之情事,因而循線追查,發現被告涉嫌竊電1年多,共造成約1萬4454元電費損失

東窗事發後,李男對犯行坦承不諱,但董國誠卻全盤否認,辯稱自己將工程包給李姓水電工後,便由其自行決定如何施作,並沒有指示該如何處理,亦不知悉電路連接公用路燈之情,且台電人員自行將他住處的燈具劃為公用路燈收費,現在又指控他竊電,顯然有矛盾,認為自己遭到誣陷汽車喇叭改裝

嘉義地院認為,4盞路燈於設置初即私接公用電,且直到被查獲而剪斷連接電線為止,確實造成公用電費增加,因此有竊電事實;且李男證稱,施工過程皆有向董進行說明,私接電源一事也是對方指示,一切皆按屋主意思施工;法官審酌,證人指證歷歷,且李男同為本案被告,實無誣陷董之動機,因此判處董國誠6月徒刑,李男2月,皆可易科罰金。全案可上訴。

▼嘉義縣議員董國誠因竊電遭判刑。(圖/翻攝自董國誠臉書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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